广播站图书音像资料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3-03-25 浏览量:1748次

1、图书音像资料由广播站统一管理。

2、新进图书音像资料应及时分类、登记、编目上架,建档管理。

3、图书音像资料要保持完整,图书、报刊、音像资料丢失、损坏按情况予以赔偿。

4、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各种资料应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、损坏、撕页,如有上述情况将予以罚款。

5、禁止工作人员外借本站各种资料。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广播站负责人说明。

6、凡借出图书杂志及音像资料,必要时广播站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收回。
7、广播站编播人员毕业或出国留学,须还清在借出的图书杂志及音像资料。


附则:图书、报刊、音像资料丢失、损坏赔偿办法
  读者所借图书杂志及音像资料如果丢失、损坏,读者可购同样版本的图书杂志及音像资料抵偿。否则按以下有关办法赔偿:
    1.工具书、较珍贵的孤本书以及价值较高的图书杂志及音像资料,或者多册(盒)丢失一册(盒)的,均按购价的4倍赔款。
  2.将图书涂抹、勾画、圈点、批注,或者缺失书标、书袋等其中一项的,赔款2元。
  3.损坏图书杂志及音像资料封面、封底赔款2元;缺少封面、封底按购价的25%赔款。
  4.较严重污染、丢失1页以上,按报废书赔偿。
  5.图书杂志及音像资料第一次流通即使用陈旧,按购价的30%赔款。
  6.随书携带的光盘损坏或丢失,按书价的20%赔款。
  7.书刊、报纸撕页或碟片画坏,除批评教育外,罚款5元。
  8.  图书杂志及音像资料因查找不明的原因丢失,由管理人员依照上述有关条款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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