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播站设备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13-03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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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凡广播站设备,都应在《广播站设备登记本》上登记,并由专人妥善管理,保证运行良好。
二、广播站设备启用后,必须定期对电脑、音响、功放、话筒、调音台、CD、MD等机器设备的性能、指标进行检查,记录在案。
三、机器设备投入运行后,必须对其运行情况做出详细记录;使用设备的广播站工作人员,必须有专门的使用记录。
四、播放节目之前,应提前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,若有问题应及早和广播站负责人取得联系,任何工作人员不能改变设备之间的连接线,更不得擅自拆开设备,以免对机器造成影响。
五、广播站设备使用时要注意使用方法,规范操作,防止人为的损坏,有问题向广播站负责人及时回报,造成破坏的要按价赔偿。
六、做好设备的防尘、防潮、防盗工作,专室专柜存放,专人管理。
七、设备应长期为学院制定的目标服务,不得挪作他用,更不得用于赢利目的。
八、禁止将广播站机器设备出借、转让、调拨或变卖给他人。
九、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做法,将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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